历经十余年最高法再审改判:偷税两倍惩罚被撤
正在税务实践中,一些税收行政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也会涉及逃税罪等相关刑事犯罪问题,本案即此类交叉案件。税务机关于2013年10月30日对三建公司做出税务惩罚决定。正在刑事案件中,三建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被法院判以逃税罪,又于2017年4月13日被改判无罪。本案一审行政判决做出的时间是2014年9月10日,能够看到一审法院最终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非裁定驳回告状,这意味着一审法院现实受理结案件。虽然一审法院的判决存正在不妥之处,但其正在法式上仍然保障了纳税人的行政诉权。
本案是一路环绕城镇地盘利用税的争议案件。税务机关对三建公司做出偷税定性,逃缴其税款畅纳金并处以两倍罚款,但该公司认为其行为并不形成偷税,税务机关所做惩罚较着过当,由此激发税企争议。二者孰对孰错,该公司行为事实能否形成偷税,这需要回到偷税的形成要件进行阐发。
2014年12月17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做出二审讯决,认为三建公司所涉刑事案件的判决已认定该公司形成逃税罪,且判决查明并确认了税务惩罚决定所认定的现实和惩罚成果,按照《最高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第七十条的,生效的刑事判决具有既判力,其确认的现实无需再证明,能够间接做为定案利用。因而,税务惩罚决定认定的现实和惩罚成果已被生效的刑事判决所拘束,不成更改。
024年12月31日,最高环绕一路城镇地盘利用税争议案件做出再审行政判决,撤销了11年前的税务惩罚决定。笔者认为,正在税企两边对某一涉税事项存正在认知差别的环境下,不该全面将其定性为偷税,而且交叉案件中纳税人的行政诉权依法应受。本案的判决极具典型意义和主要价值,税务机关机械法条式的税收法律行为未获法院支撑,纳税人正在历经十余年挫折后终获胜诉,其权益获得无效。
2014年9月10日,广东省兴宁市做出一审讯决,认为三建公司持有案涉17地盘的地盘利用证书,无论其能否利用,均有按税法缴纳地盘利用税的权利。税务机关对该公司持久不申报或虚假申报处以所偷税款二倍的罚款,合适《税收征管法》第六十的。此外,因为其税收违法行为呈继续形态,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较,同时,税务惩罚决定所认定现实已正在生效的刑事判决中获得了确认。
此外,无推定准绳是税收法律的根基准绳,其内涵是税务机关正在没有间接证明纳税人恶意时,该当推定纳税人无和诚信,即税务机关负有证明纳税人有的举证义务。本案中,税务机关未遵照这一准绳,将地盘利用税计税根据的法令合用问题取该公司能否形成偷税混为一谈,继续根据证载面积对全数案涉地盘纳税,径行将该公司基于本身对税法的理解和认识而最终未做纳税申报的行为间接定性为偷税,处以两倍罚款。这种做法明显了无推定准绳,了平等互信征纳关系的成立。因为税务机关未履行其举证义务,理应承担败诉的晦气后果。
2013年8月至10月,原兴宁市税务局对三建公司2000年7月至2013年6月的纳税环境进行查抄,并于2013年10月30日做出税务惩罚决定。税务机关根据三建公司名下案涉17地盘的证载面积,认定其存正在偷税行为,逃征近13年的城镇地盘利用税657万元及响应畅纳金,并处所偷税款二倍的罚款1315万元。然而,三建公司认为,虽然地盘利用证登记正在其名下,但公司并非现实拥有和利用全数地盘,其基于现实占用面积对地盘利用证复印件进行变动的行为不该认定为偷税。三建公司不服该税务惩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法式,之长达十余年。
此外,该公司及其原代表人王某某还卷入刑事风浪。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于2014年7月22日对三建公司、王某某判以逃税罪,该刑事载了然原兴宁市税务局所做税务惩罚决定内容。经到省高院指令异地再审,认定三建公司。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第一款,“纳税人伪制、变制、藏匿、私行账簿、记账凭证,或者正在账簿上多列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逃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畅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形成犯罪的,依法逃查刑事义务。”该条目内涵了偷税的四个形成要件,别离是从体要件(纳税人、扣缴权利人)、要件(居心)、行为要件(几类偷税行为)和后果要件(不缴或少缴税款)。本案的争议核心正在于要件,也即三建公司能否具有偷税客不雅居心。
案涉公司从纳税人到人,履历了长达十一年的之,其间了刑事错判、行政诉讼败诉等沉沉窘境。然而,恰是这份让他们得以窥见云集月明,最高法再审讯决最终撤销了一二审讯决及税务惩罚决定。我们,纳税人正在面对此类税务争议时,应及时礼聘专业税务律师介入,供给专业看法和处理方案,无效处理税务胶葛。相信正在专业力量的下,正在不轻言放弃的中,一切终将拨云见日,送来胜利的曙光。
本案中,最高院通过回归本色课税、过罚相当、法律和相信好处等准绳进行论证,无效了纳税人的权益。法院正在审理税务案件时,应深切阐发案件现实和法令合用问题,既要支撑税务机关依法纳税,也要纳税人的权益,两者不成偏废。此外,法院应避免因既判力而轻忽对行政行为性的本色性审查,确保纳税人的权益正在司法法式中获得充实。
面临一审、二审败诉的判决,三建公司并未泄气,而是选择向广东省高级申请再审。虽然省高院于2019年11月20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该公司也并未因而放弃,进而继续向最高,也终究正在2024年岁暮送来胜利的曙光。最高法正在2024年12月31日的再审讯决中指出,案涉税务惩罚决定以证载面积为计税根据,未考虑该公司取得案涉划拨地盘的客不雅现实,其惩罚成果取该公司的违法现实、客不雅、风险程度等并不相当。此外,该税务法律行为的目标取动机不合适严酷规范文明法律的要求,且未审慎该公司的相信好处。最终,最高法判决撤销一二审行政判决及税务惩罚决定。
缘由正在于,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税收征管法》相关,三建公司对税务机关做出的税务惩罚决定依法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而且税务惩罚决定和税务复议决定明白奉告三建公司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因而该公司的行政诉权应依法获得。本案中,税务机关所做的税务惩罚决定,涉及纳税人的实体,三建公司不服提行政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畴。按照《最高关于合用〈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诉讼法〉的注释》第八十七条,“正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中止诉讼:……(六)案件的审讯须以相关平易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成果为根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该条目了当行政案件需要以刑事案件的审理成果为根据时中止审理的景象,可是法院并不克不及因而而裁定驳回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否定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也即,对于涉案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若是正在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前曾经做出行政惩罚决定的,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对行政惩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权应依法遭到法令的。
本案中,税务机关正在案涉公司原法人及部门炊眷、公司高管被错误刑过后,俄然启动税务查抄,并正在短时间内对长达13年的税务事项做出惩罚决定,较着属于法律不妥。税务机关应从本案中吸收教训,全面、审慎的查询拜访准绳,依法文明纳税,从而成立优良的征纳关系。
回到案件现实,案涉17地盘的地盘利用证虽登记正在三建公司名下,但并非由其全数现实拥有利用。具体来看,有的地盘存正在未拆迁、部门尚未拆迁,取被拆迁户存正在“一地两证”环境;有的地盘利用证已撤销;有的地盘曾经司法拍卖归案外人所有;有的地盘已用做公共市政道、市平易近广场和绿化带等。正在申报缴纳地盘利用税时,三建公司虽然变动了1地盘利用证复印件上的面积、未申报缴纳别的16地盘的地盘利用税,但其变动削减面积的地块简直存正在建筑公共道的现实,公共道所占面积取三建公司从意的面积也根基吻合,同时案涉其他16地盘也简直存正在前述各种较为复杂的景象,该公司正在取得案涉划拨地盘时具有特定的汗青布景和缘由。
这起最高院的再审案件对税务机关、法院和纳税人均具有主要的自创意义,为将来的税务法律、司法审讯和纳税实践供给了贵重的参考。只要各方配合勤奋,才能建立一个愈加公允、的税收。 |